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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新增贷款首次突破千亿元,深圳市小贷行业逆市增长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近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成为政策支持重点。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在金融服务小微方面不遗余力,2017年无论是机构数量、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和经营利润等都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和增长。笔者从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得到的数据显示,2017年底深圳市已开业128家小贷公司中,营业总收入79.51亿元,增幅为45.92%;统计净利润22.61亿元,增幅为38.29%。表内业务新增贷款笔数为365.14万笔,首次突破300万数量级,增幅达160.81%;年度新增客户数首次突破300万户(家),再创历史新高。在新增客户中,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及“双创”群体。

表内新增贷款 首次突破千亿元 位居全国前列

“我市小贷公司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合规经营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工作,2017年小额贷款行业总体呈现出理性稳健、规范有序的发展态势。” 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末,深圳市共有128家小贷公司开业,累计注册资本金334.59亿元。在央行统计公布的机构数量、累计资本金、贷款余额和从业人员4个主要指标方面,全国是“两降两升”,深圳小贷行业始终保持了全面的稳步增长。按照深圳市金融办新设计的报表与评级监管监测体系统计口径,截至去年12月底,交出了一份比较亮丽的成绩单。

从机构数量和实收资本来看,在已开业的128家小贷公司中,有10家是去年上半年新开业的,增幅为8.47%,全国同行业则是同比减少1.41%。同时,深圳市小贷公司当年新增加注册资本金39.5亿元,增幅为15.84%,增加的绝对值仅次于重庆市和广东省位居全国第三。从小贷公司单体平均注册资本金来看,深圳市小贷公司从2016年的2.11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2.6亿元,在全国仅次于重庆市位于第二位。

从贷款规模增长幅度来看,深圳市小贷公司表内新增贷款发生额1553.55亿元,是试点以来表内业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幅达126.14%,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小贷公司的表外业务(主要是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信贷资产转让等)发生额651.71亿元。表内外业务合计2205.26亿元,在2016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80亿元的基础上,再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此外,表内贷款余额为445.38亿元,增幅41.23%,大幅度高于全国5.68%的水平。表外业务余额651.93亿元,表内外业务余额合计1097.31亿元,也是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  单笔平均贷款金额明显下降  

数据显示,深圳市小贷行业总营收和利润增幅可喜,全行业统计营业总收入79.51亿元,增幅为45.92%;统计净利润22.61亿元,增幅为38.29%。在此基础上,渗透度也不断提高,受益面继续扩大,保持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定力。深圳市小贷行业表内业务新增贷款笔数为365.14万笔,首次突破300万数量级,增幅达160.81%;年度新增客户数首次突破300万户(家),双双再创历史新高。在新增客户中,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及“双创”群体。

根据行业协会调查,70%以上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说明生产经营类金融占大头,消费类金融占比不到30%,实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小贷公司的表外业务新增贷款笔数555.14万笔,客户数首次突破400万户。表内外业务新增贷款笔数合计920.28万笔,再创下历史新高。

此外,深圳市全行业表内业务单笔平均贷款金额又有了明显下降,仅为4.25万元,同比2016年末时的单笔平均贷款金额4.91万元,下降了13.44%。表外业务单笔平均贷款金额仅为1.17万元,为深圳市小贷公司有统计以来的新低。单笔贷款平均金额越小,渗透度越高,受益面越大,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越强。

严格金融行业规则  加强精准监管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在旧报表体制下,各小贷公司对不良资产的认定与报送口径不统一,规则不严格,任意性比较大。在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新形势下,深圳市金融办及时推出了全新设计的报表与评级监管监测体系,强化标准引领,精细设计指标,并从8月开始试填报和试运行。经6个月的试填报数据统计分析,比较精确地掌握了全行业的风险状况。

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摸清了风险底数是件大好事。首先是严格金融行业规则,加强精准监管监测,把党中央提出的“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其次,从小贷行业的规律来看,其基本特点是“自有资金、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不良资产是投资者自己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这与银行业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会产生政府责任和侵害公众权益问题。当然,作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加强预警,重中之重是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催收、暴力催收问题的发生,严盯死守,提示风险,加强监测监管,强力督促小贷公司严格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法催收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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