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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明起正式施行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邹雯雯 李中 若谷

明天(31日)起,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而为其配套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于前天晚上获得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温州在民间融资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温州金改方案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12项任务之首。

  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爆发以来,民间融资便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往民间借贷双方都比较随意,不签合同、没有备案,这种随意也造成了民间资金流动的无序,成为民间借贷风波爆发的原因之一。

  今后,根据该条例和实施细则,大额民间借款要强制备案。

  《实施细则》含金量高

  《条例》作为温州金改一大突破,也是中国金融司法一项重大的突破。《条例》效果如何在于后续细则的推出,《实施细则》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市金融办人士评价,《实施细则》的含金量很高,更接温州“地气”。

  《条例》创新性地配套设立了三种民间融资专业服务主体,不过由于是新生事物,对其定性、职能定位也比较模糊。此次《实施细则》明确了这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内涵与外延。此外,《实施细则》在《条例》粗线条的规定基础上开出了“负面清单”。

  什么是民间借贷?《实施细则》对其内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充实。《实施细则》明确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形式,并做相应解释。温州市金融学院金融法学博士缪心毫认为,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其中,表明温州市对其予以认可的开放性态度。

  《条例》对强制备案作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实施细则》则是作出进一步完善、补充,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非金融企业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强化对民间借贷当事人的信息保护。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同步施行对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细则》修改12稿

  《条例》的出台前后经过十多次修改,《实施细则》的过程同样不简单。

  “在《条例》立法阶段我们就已经在谋划和思考《实施细则》。”市金融办人士表示,《条例》原本有117条内容,后来精简为七章50条,因此有很多内容需要《实施细则》去补充和完善,“当时就组织了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讨论,以及用何种方式去呈现。”《条例》出台后,开始着手《实施细则》的起草,在这过程中意见征求会、研讨会、座谈会进行了近二十次,书面向省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4次,收到意见100余条。

  为了让意见的覆盖面更广,市金融办在本月14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不少反馈。“有来自全国各地法律界、金融界相关人士的意见,对条款以及需要明确的内容提出了问题。”市金融办人士表示《实施细则》前后共修改了十二稿。

  据了解,为了使《条例》和《实施细则》更易于理解及便于操作,接下来还将配套制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操作指引》。

  让条例深入人心

  “温州的民间借贷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条例》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朱忠明在前天的实施布置会议上表示,目前温州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条例》的顺利实施。

  昨天,市金融办、鹿城区金融办、温州民间借贷中心和相关律师事务所人员来到松台广场,向市民宣传条例内容。

  来自鹿城小南门的余老伯去年向工友出借了20万,对方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在宣传会现场,他向律师讨教如何追回这笔钱,律师建议他可通过司法途径的同时,要了解条例内容,关注定向资金定向募集和民间借贷中心等融资信息服务公司,这样出借资金安全性会更高些。

  接下来,我市将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短信、座谈、现场宣讲等方式让条例与细则进入“百姓家”。

    
浏览次数:1764 2014-02-28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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